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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日期: 2015-03-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工作

        成立数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及思想政治考核组。

三、复试总体要求

        数学院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院实行差额复试。 

四、复试具体要求

1、外语复试

       外语复试包括口语和听力部分。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测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13:30,测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9楼公共基础教研部。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 70 分,42分合格。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测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14:30,测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哲理楼235室。

面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参见2015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3、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政治思想素质考察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数学院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测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14:00,测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哲理楼230室。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测试拟采取题卡测试方式。复试学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测试开始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8:30,测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哲理楼235室。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的构成及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辽宁大学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五、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为2015年3 月27日上午9:30。地点为研究生院一楼大厅。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试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6、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做空腹准备并带一寸照片、笔和胶水。体检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校医院。校医院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024-62202421

七、调剂工作

        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和基础数学两个专业接收调剂,调剂工作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及辽宁大学相关规定。 

八、复试的监督

        数学院复试监督服务电话:024-62202210。

       注:未尽事宜请参看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文件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网站《辽宁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辽宁大学数学院

                                                                                   2015年3月20日

 

辽宁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电话:024-62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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