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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数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2021-03-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计划招生

基础数学(070101):计划招生5人,已接收推免生人数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70103):计划招生3人,已接收推免生人数0。

应用数学(070104):计划招生9人,已接收推免生人数0。

运筹学与控制论(070105):计划招生10人,已接收推免生人数0。

2.复试分数线

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各科目成绩需要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根据上线人数,基础数学一志愿考生采取等额复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将通过开展调剂工作完成招生计划,一般采取等额复试方式;应用数学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365分,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22%;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318分,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20%。

3.对于一志愿合格考生数量不足的招生专业,拟开展调剂工作完成招生工作,调剂考生一般采取等额复试方式,详见《辽宁大学数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4.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进行,同时以“腾讯会议”作为应急系统。复试考核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试和面试等内容;同等学力加试为网络远程笔试,其他考核项目一般为网络远程面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试和面试等内容。

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考生成绩未达48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

三、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于3月24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4.177.254: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3月26日前完成材料提交(第1至3项材料,第4项材料为非必传材料),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一志愿考生心理测试预计于25或26日进行,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准备

考生需提前以“双机位”形式准备应试场所,确保应试场所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并配合学校完成网络环境测试确保满足复试需要。此外,严禁考生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内或由其(参与)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复试。具体要求参见《辽宁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二)系统测试

预计于3月29日-30日组织复试考生进行“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测试,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日程

拟于3月31日早8:00开始进行一志愿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加试拟于3月30日10:00至12:00进行,每门笔试时间为1小时。

五、调剂

具体参见《辽宁大学数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依然相同,则以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与“业务课二”的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我单位,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

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75

本实施细则由数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数学院

        二○二一年三月

 

附件【一志愿复试名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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