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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数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2018-03-24 11:27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满足《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即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硕士生复试A类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2.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安排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7:30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哲理楼235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外语复试

外语考试包括口语和听力测试。

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应试题目,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测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13:20,测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9楼公共基础学院。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10:00-12:00,考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哲理楼235室。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测试开始时间为2018330(星期五)13:30,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测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哲理楼235室。

专业课笔试、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参见“2018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grs.lnu.edu.cn/info/12169/69665.htm及“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参考”http://grs.lun.edu.cn/info/12169/69666.htm

3.心理素质测试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心理测试拟采取题卡测试方式。复试学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测试开始时间为2018329日(星期四)16:00,测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哲理楼235室。

政治思想素质考察。数学院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测试开始时间为2018330日(星期五)13:30,测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哲理楼226室。

4. 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为20183 29日(星期四)上午8:00。地点为研究生院一楼大厅。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学籍学历材料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反映素质潜质的材料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组审查。

3)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5.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为每人60元。体检时间:2018330日(星期五)上午8:00-10:00。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校医院。

三、复试总体要求

1.数学院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40分,24分及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6.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7.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复试各单项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

五、录取

1.录取规则和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在满足复试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按总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2.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8416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六、监督和复议

数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209

本方案由辽宁大学数学院负责解释

 

注:上述方案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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